6月3日,记者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获悉,我省对在今年高考中享受照顾的考生作了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5分至20分不等的照顾。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达到二本以下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二本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予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省级优秀学生、获全国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和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及全国中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予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和经省招考中心审核测试,被认定为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予投档;审核被认定为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予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经省招考中心认定的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予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经省招考中心审核认定的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予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此外,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和残疾军人考生、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