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 刘金栋)还有18天,乌鲁木齐市高三学生就将迎来2005年高考。在近日接到的热线中,记者发现很多家长和考生对2005年自治区的高招政策仍不是很了解。针对这一现象,5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有关负责人对2005年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性规定作出了详解。2005年新疆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六方面。
首次实施“阳光工程”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次实施了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实行“六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的公开。
“诚信考试”进入电子档案
2005年的招生规定中明确要求,考生在参加高考前,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同时,作为考试诚信制度的配套措施,2005年在考生电子档案中增加了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报考弄虚作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这便于向高校提供考生的诚信记录。
2005年考生电子档案是由五部分组成,即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及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若考生去年有不诚信记录,在2005年的诚信记录中仍将在本人档案中出现。2005年若有不诚信记录落选,2006年再高考时,依旧会出现。
各批次最多能填9个志愿
2005年的志愿设置与往年不同。根据教育部设计的投档软件,每个批次最多能投9个志愿,因此在本科一批次(重点院校本科)、本科二批次(一般院校本科)、专科(高职)批次都各设9个志愿,其中本科一、二批次的3至9志愿为平行志愿,专科(高职)批次的2至9志愿为平行志愿。
为避免志愿填报过程中出现因考生本人、中学或基层招生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考生有成绩无志愿现象,2005年在招生规定中增加了以下内容:各地招生办必须给每位考生发放本、专科志愿卡。考生可不填报志愿,但必须填涂本人准考证号及“放弃志愿”信息点,并签字确认后上交。
定向招生应面向全疆考生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别对定向招生作出了规定,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区考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可与定向就业招生单位进行联系或面试,由双方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凡因联系不畅等原因造成考生填报志愿前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又执意报考,录取后到学校报到时,必须补签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者,招生院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考生未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不得作为定向生源投档。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鼓励高校接收“撞车”高分生
为严格加强高校机动计划招生管理工作,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高速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高速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同时,鼓励高校接收因志愿“撞车”落选的高分考生。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有调整
根据规定,往年放在6月7日下午的外语(汉语)科目的考试时间2005年调整到6月8日下午,数学科目的考试时间从6月8日上午调整到6月7日下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时间由6月8日下午调整到6月8日上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