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招生办了解到我区2008年高考(Q吧)报名相关规定正式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涉及到高考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高考报名时间等。
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我区往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条件
1、往届毕业生须在新疆参加过普通高考(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全疆历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库名单为准)。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及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是否遵纪守法的证明。
(三)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会考成绩。(须出具父母调动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报名,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出具就读学校高中学籍档案及省级会考办公室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3、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有利于引进人才,区外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对开发建设新疆有特殊贡献人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高中阶段在新疆就学两年(高二、高三)且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或在疆注册投资资金等相关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当地户口所在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建设兵团师级以上(含师级)党委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中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宗委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组织、审查工作。
(二)负责本地区、本县(市)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级组织报名工作机构的工作,对组织报名工作机构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权在地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州(市)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由中学、各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分级负责。
各中学负责本学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复审,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
派出所在对考生进行户籍情况审查时,应主要对考生及其父母的户口进行审查,看是否长期居住本地,若属中途迁入,就应看迁入时间是否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要求。同时,还应对考生户籍薄进行真伪鉴别。
普通高考报名时间
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高考当年的2月底前结束。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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