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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记者从地区(阿克苏)招办了解到,2009年新疆高考加分最高可加50分,各类适合加分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的政策照顾。
据地区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享受加分的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对于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资格,自治区招办将加大查证力度,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
据悉,加分考生必须提供相关成绩和证书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5月25日之前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地区招办提醒各位考生,“民考汉”和“汉考民”考生,必须填写《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由户口所在地的民委和公安部门审核盖章,同时交验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原件,由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逐个进行审核,对有关材料要逐项检查,同时审核人须签名负责。复印件留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存档。如果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考生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享受“民考汉”和“汉考民”照顾政策的考生的最终确认,以各地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的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