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普发〔2009〕1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内蒙古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校本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呼清公路零公里处
鄂尔多斯校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中段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性质
地方综合性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鄂尔多斯学院所属各专业录取学生在鄂尔多斯市学习,满洲里学院所属各专业录取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其他学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学习(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艺术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校本部学习)。
(七)办学特点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100所大学之一,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2004年本科教学工作在教育部评估中获“优秀”结论。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九大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八)办学定位
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内蒙古大学2009年招生总数为6390人,其中本科5490人、高职高专900人。本科学生中,普通文科(文史类)1425人、普通理科(理工类)2451人、蒙授文科402人、蒙授理科200人、蒙授艺术138人、汉授艺术874人。
本科招生计划5490人,按校区分布情况是:校本部1788人,南校区2002人(包括文科七学院805人、艺术学院937人、交通学院260人),鄂尔多斯校区800人(包括普通文科80人、普通理科660人、蒙授理科60人),满洲里校区900人(包括普通文科630人、普通理科180人、蒙授文科40人、汉授艺术50人)。
高职高专学生900人,校本部100人,南校区800人。
(二)录取批次
1。国防生:提前录取(随军事院校一同录取),政审、体检等按军事院校相同的标准进行,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线;
2。艺术类本科,包括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文)、蒙授艺术(理):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
4。高职高专:专科一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ndzsw.cn或http://zhaosheng.imu.edu.cn。
(四)外语语种
1。本科:外语类专业,英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俄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部分理工类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满洲里学院部分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俄语。
外语语种要求均在招生计划中注明,未注明语种的专业表示无外语语种要求。
2。高职高专:全部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五)外语口语要求
外语类各专业(包括英语、俄语、日语,含各专业方向)要求考生具有外语听力和口试成绩,同时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语)都在及格以上(例如笔试90分以上,听力和口语都达到总分的60%以上)。
(六)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继续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国防生计划只招收应届男生,艺术类部分专业男女分开招生,已在招生计划中注明。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八)保送生录取
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做好保送生录取工作。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考生均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录取时,先在学校相应省份招生计划1:1的进档考生中安排专业,如果生源不足,从备选的0.2的考生中择优递补。
(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区外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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