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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月-11日,我省首次对2007年入学的高中生进行学业水平考试。3日,记者从省教育部门获悉,考生如有不及格科目,可参加下一年度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后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中要求,借读学校要对借读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视同本校学生进行管理。据悉,我省对学业水平考试的评卷工作结束后,将对借读学生考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据我省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2007年秋季,我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新课程。我省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后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中对转学和借读学生参加学业考试的成绩记录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新课改学年的学生,学生转学后,由转入学校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省评价办公室,由省评价办公室审核后,录入管理系统。
已进行课程改革的省份转入我省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非课改省份中途转入我省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认定:有省级会考的,出具该省会考办的会考成绩证明,逐级上报省评价办公室,予以承认;没有省级会考的,必须参加我省的学业水平考试。
借读学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学业水平考试,并使用借读学校给予的暂用学籍号。借读学校要与学籍所在学校协调配合,及时将借读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信息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