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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防“高考移民”
本报讯(记者周爱玲、通讯员张瑞)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招生办获悉,为了防止高考移民等问题的发生,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户(学)籍执行新规定。
新政策规定:考生父母及本人均为我省的常住户籍(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考生父母一方为军队集体户籍或复员、转业军人户籍已迁入我省,考生本人户籍在我省;考生作为被收养人户籍已迁入收养人名下,被收养考生持有民政部门正式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在我省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员和正式职工,父亲或母亲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在我省取得高中正式学籍;外省来甘投资者及个体劳动者等,本人及子女户籍在我省三年以上,其子女高中阶段连续在我省就读三年,取得我省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和港、澳、台籍人员,凭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和相关材料,在居住地参加报名。不是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并要求在我省报名的考生,由县级招生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后,报请市级招生委员会组织裁决。同时将批准报考者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