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教育部门对高考违纪处罚力度再次升级,其中在职人员参与高考舞弊会被开除公职。
加强对三类作弊考生处罚力度
第一类: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类: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第三类: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省招办还要将考生在全国统考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在职人员严重违纪开除公职
今年录取时,省招办向招生院校提供2008年按志愿录取后不报到考生和2009年违规考生的情况。
去年天水高考移民案发生后,揪出一些在高考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今年为杜绝再次出现此类事件,在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特别强调了对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处罚措施,凡是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体检、档案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在招生录取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出现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行为者,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消招生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单位在职人员发生高考违纪行为的,参照教育系统工作处罚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