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随着高考(Q吧)报名工作的临近,我省高考报名的资格审查已进入了实质阶段。为进一步帮助广大考生及家长对高考资格审查范围的理解,记者于12月11日前往市招办进行了采访。
市招办负责人介绍说,高考资格审查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今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一年级新生的资格审查登记工作;二是针对2008年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的资格审查。这两项工作政策性非常强,工作量十分庞杂。目前,我市的工作正紧张而有序地进行。关于第一项工作,省招委、省教育厅在联合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我省对今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一年级新生在青高考资格的审查及注册登记工作定于12月1日至20日进行,审查登记必须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办办理,审查登记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11月31日,市招委和市教育局联合向全市下发了“市招考委字[2007]08号”文件,指出“此次审查登记的范围仅限于今年秋季在省外借读的高一年级新生。高一阶段在我省就读且户口在我市,本学年才转往省外借读高二的学生,必须提供在我省就读时的《会考证》、高一阶段就读学校的证明,并经省招办会考科、普招科审查确认后,方可办理手续。单独赴省外借读的学生由学生户口所在区(县)招办进行审查登记。”
考生报名时的资格审查主要为,除省教育厅、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范围之外,还有省政府[2007]17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其中指出,各级政府、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省招委会制定的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采取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户籍底册核查,省外借读学生高一注册,报名资格公式、鼓励举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在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冒名考试等情况,对为“高考移民”出具假学籍、假证明、假户口的以及审查工作出现失误的当事人,要一律以党纪政纪处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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