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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04日电 日前,青海省下发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具体职责,“重拳”封堵“高考移民”。
《通知》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重点审查省外户口迁入青海考生的资格。考生及家长成员户口曾经是从省外迁入青海的,必须由公安机关向招办和学校提供经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公安局户政处(科)盖章的《准迁证》、《迁移证》影印件。青海省还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信箱,方便群众和家长、考生投诉,切实保障青海省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