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促进高考(Q吧)改革和招生管理再上新台阶。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明确招生任务,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高考,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省招办结合我省(甘肃省,下同)实际草拟了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方案,经各市(州)招办主任、有关县级招办主任和中学校长论证会,省内本科院校校长和教务处长论证会、兰州市十余所中学校长论证会讨论修改后,报省招委会审议通过。
一、报名工作
今年教育部对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明确规定:一是“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二是“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于元月2日至元月10日进行,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目前各市、县招办正在复查考生报名资格。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审查报名资格的精神,省招办在报名条件、时间、程序等方面执行去年办法的基础上,在报名管理上采取了新的举措,即:采用数码照相技术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去年年底,省招办自筹近百万元资金为县(区)招办购置了数码相机和彩色打印机,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平稳顺利实施了此项工作。利用数码照相技术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有以下优点:一是提高工作效率,一次成像可在报名、体检、打印准考证和考场座次表等工作中多次使用,大大降低了县级招办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二是考生在现场照像时可对所填报名信息进行再次确认,防止因错、漏填信息给考生造成录取和电子注册等方面的困难;三是为省内高校组织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以及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提供必要的考生图像信息,为省内高校确认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报考资格、防止替考和冒名顶替新生入学等现象的发生起到有效的作用。
二、有关招生政策的调整
(一)关于照顾政策
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各项照顾政策和往年相同。因此,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各项照顾政策仍然按2007年的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今年新增设两项地方性照顾政策,并对原已执行的三项照顾政策作出说明:
1、今年新增加的两项地方性照顾政策是:
⑴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和省级竞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可在其统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和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可在其统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2、对原已执行的三条地方性照顾政策作出如下说明:
⑴今年继续向教育部申报省内院校录取时加10分投档的三项地方性照顾政策。一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A级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二是长期居住在民族县、乡的汉族考生;三是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
对已执行多年的三项地方性照顾政策和今年新增加的两项地方性照顾政策,已向教育部申报,待正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省教育厅批准认可,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投档,因在具体工作中没有量化的标准,执行难度较大。为加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德育工作,鼓励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今年仍按2007年规定执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受市(州)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投档。
⑶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可加分投档。今年我省对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继续由省教育厅组织测试认定,凡在高中阶段获得由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学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投档。凡未经省教育厅进行中学生体育运动一级测试认定的二级运动员,不得照顾加分。
(二)定向生招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部分高等学校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安排少量的定向生。高等学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规定的协议书。严禁假定向和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应面向全省考生。录取时,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今年我省定向生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一是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二是高等学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三是省属院校原则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务;四是定向生与国家统招生同时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学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为甘肃省定向培养本科学生,在录取时,按教育部定向招生规定和天津与甘肃的协议执行,当定向生源不足时,定向计划转为统招计划录取。
(三)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
为了向民族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人才,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仍按去年的规定执行。即:一是民族院校招生。省外民族院校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按70%投档,其他考生按30%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按7 :3投档,即:少数民族考生按70%投档(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6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10%),汉族考生按30%投档(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占20%,其他地区汉族考生10%),由学校审查录取;二是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只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外省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学校审查录取。省内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照8 :2投档,即: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8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20%,由学校审查录取。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