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考试局等有关部门召开了2006年海南省年高招报考条件政策调整听证会。然而,第二天再经各媒体上公布的高招报考条件修订草案引发了考生家长的极大争议。
海南出台《高招报考条件修订草案》
6月24日,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考试局等有关部门召开了2006年海南省高招报考条件政策调整听证会,当时有一百多名家长及考生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透露出消息,海南高招新的报名政策有望于本月底出台,届时将增加四道“门槛”封堵“高考移民”。
6月25日,2006年海南高招报考条件修订草案在各媒体上公布,随即引发了众多考生及其家长的争议。
据媒体公布的《海南高招报考条件修订草案》内容如下:符合教育部规定报考条件,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海南省参加高考。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从报名截止之日起),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南省高中学籍并在海南省高中学校修满学制规定之年限。
2、高中阶段在海南省以外学校借读人员,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在海南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海南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海南省中招考试取得高中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借读确认手续。
3、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是海南省人劳部门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4、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修订草案》引发强烈争议
据悉,《2006年海南高招报考条件修订草案》是在2003年海南省出台的《海南高招报考条件草案》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修订草案》里的几则高招报考条件比原来的《草案》规定均有所变化,而其中的第二则报考条件变化最大,也是引起众考生及其家长争议的缘由。
《修订草案》中的高招报考条件第二则规定:高中阶段在海南省以外学校借读人员,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在海南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海南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海南省中招考试取得高中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借读确认手续。对此,2003年的《草案》高招报考条件第二则是这样规定的:学生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海南毕业,且毕业时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户口在海南。
面对高招报考条件的突然变化,很多考生及其家长非常不满。考生家长姚命军和曾立明就是其中一例。姚命军和曾立明原籍均在湖南,其子女目前在湖南就读高二,2006年参加高考。
据介绍,姚命军和曾立明1981年参军来海南服役后,至今转业在海南地方工作并早已落户。20多年来,姚命军和曾立明各自结婚,两家的孩子从小在海南出生入户,并在海南接受了从幼儿园到小学阶段的基础教育。
但为了孩子有更好的教育基础,顺应海南省教育政策的规定,孩子们小学毕业后,初中阶段及高中阶段就在湖南借读。按照2003年的《草案》高招报考条件之一的第二则规定“学生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海南毕业,且毕业时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户口在海南”。姚命军和曾立明的孩子虽在省外借读,但丝毫不影响其子女在海南参加高考。
然而,2005年6月25日公布的海南高招报考条件第二则的变化,让姚命军、曾立明等众考生家长措手不及,心急如焚。如果按照6月25日公布的海南高招报考条件,他们的孩子将不能在2006年高考来临之际回到海南参加考试。
“我们的子女本来就不是高考移民,为了封堵高考移民,海南省教育厅政策的突然变化,不就是侵害了我们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益吗?”对此,姚命军、曾立明等考生家长忿忿不平。
省教育厅:《修订草案》缺乏一定考虑
面临政策的调整,和姚命军、曾立明等一样情况的考生家长开始着急起来。近日,他们四处呼吁。他们宣称其子女有别于高考移民,希望教育部门慎重考虑其《修订草案》。
为此,他们找到了海南省教育厅。6月27日上午,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陈晓接待了他们。陈晓承认,《修订草案》的公布,确实有些具体情况没有考虑周全,目前教育厅已经察觉以上情况,《修订草案》有待商榷。
此外,省教育厅办公室一位姓杨的副主任也称,其实《修订草案》内容的公布,也应该全面考虑,如果确实有以上情况普遍出现,《修订草案》的内容就应该有一个过渡期,给考生及其家长有调整的时间和机会。(本网记者李小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