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lanyi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擅改民族成份将取消高考资格
我省加分考生身份要公示
本报海口5月5日讯(记者 许欣实习生何玲娣)国家民委等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我省高考政策对少数民族考生有所照顾,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五指山、东方市和乐东、保亭、琼中等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20分调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为避免个别考生弄虚作假,我省规定,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身份实行公示制,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的班级内公示,其余考生的报考资格在各市县报名点公示,公示期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