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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记者 卢艳艳)昨日,被称为“高考(Q吧)移民第一案”的官司在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宣判,12名学生家长一审败诉。
曲女士等12名学生家长,通过正规途径将户口从河南迁到西安,孩子们也都到西安不同学校学习,并依据相关手续通过了西安市2008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但就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不久,今年年初,曲女士的儿子被告知高考资格被所在区的教育部门取消了,原因是他们涉嫌高考移民。
曲女士随后了解到,和她儿子有同样遭遇的还有87名学生,都被取消了西安市2008年高考资格。
随后,12名家长将西安相关教育部门诉至法院。5月14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昨日,一审判决家长败诉。
法院认为,原告认为自己户籍随父母迁入西安市灞桥区系正常迁转在陕落户,属陕招办[2007]28号通知规定的“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的年限限制”规定中未列举的“等”的范畴,原告的理由没有依据支持,本院亦不予支持。“我们要进一步上诉。”学生家长潘先生说。
代理律师常伯阳认为,法院以原告情况不属于“等”的范畴来拒绝孩子参加高考理由有些牵强。法律条文上有“等”的规定,一般而言,只要是落户归属合法途径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定时就应该视为符合规定。下一步,他们将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