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职教师资和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有关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是国家的一项特殊招生政策,各级招生部门、有关高等学校和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提前单独招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部分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6)的有关规定,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遵守申报时间,确保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规范、公正、科学。
一、执行提前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招收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小语种)、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的学校。
二、招生院校应将提前单独招生的招生简章寄送我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工作为宗旨,优化招生服务,强化招生各环节的管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简章,公示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使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推荐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人选时,要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推荐人选公开、录取名单公开,被高校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两周以上。
四、报考提前单独招生院校的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制定);符合教育部和国家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参加职业师资、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要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的有关要求在考生学籍或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履行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2月9日至2月20日;参加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随同全国统考报名。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中专)要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采集这部分考生信息。
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小语种):考试类型代码统一为“1”(全国统考,即部标中“秋季统考”),考试科类代码按照考生实际情况分别为“1”(文科综合)或“5”(理科综合)。报名点代码统一为“98”。
职教师资:考试类型代码统一为“6”(职教师资),考试科类代码统一为“9”(单独考试)。报名点代码由县区招办分配。
盲聋哑残疾生:考试类型代码统一为“8”(高职班),考试科类代码统一为“9”(单独考试)。报名点代码由县区招办分配。
考生报名信息必须准确、规范、完整。各级招办要将提前单招考生报名库随全国统考报名库一同报我办,由我办在4月15日前向招生院校提供我省统一编制的相关考生的考生号及报名信息。
招生院校应于3月31日前将《2009年提前单独招生普通高等院校联系信息表》(见附件1)传真至我办。否则,我办无法给招生院校提供相关考生的考生号及报名信息。
六、招生院校负责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也可委托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审查)。
七、提前单独招生的考试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工作由学校具体负责,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严密组织和严肃考风考纪,防范和查处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质量。
八、招生考试的考点设置必须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在统一的时间、地点内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另行增设考点和改变时间。阅卷工作要采取严格的保密和管理措施,防止人为因素干扰,确保阅卷工作公平、公正。
九、各招生院校的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应报我办备案后执行。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十、招生院校必须于5月30日前将所有考生的成绩库(见附件2)、拟录取考生信息库(见附件3)、拟录取考生名册(见附件6)和报名、考试、录取情况报送我办,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参加提前单独招生考试所有考生的成绩和拟录取结果。逾期未办理手续的院校,则视为该校2009年不在我省进行提前单独招生,由此产生的招生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十一、我办对提前单独招生院校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上公示两周,接受社会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对合格考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将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开始前办理。
十二、参加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在未接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前,应同时做好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职教师资和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如同时兼报普通高考,须按单独招生和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的要求分别进行报名。所有已被提前单独招生院校确定录取的考生,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十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院校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提前单独招生资格:(一)擅自在教育部和其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提前单独招生以外专业和项目进行招生的;(二)擅自变动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的;(三)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四)擅自招收未经省招办审批,达不到录取标准考生的;(五)向拟录取的考生(或已录取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
十四、招生院校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被提前单独招生院校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清退,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河南省招生办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邮编450046,电子邮件地址:wuluoluo@ hotmail.com,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