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09年的普通高考(Q吧)报名工作将于1月4日至8日进行,现将报名条件、地点和办法等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1)、(2)、(3)项规定,同时符合(4)、(5)、(6)、(7)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09年8月31日截止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5)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09年8月31日截止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海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6)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7)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2.本人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迁入我省且至今一直在我省,符合第1条(1)、(2)、(3)项规定,不符合(4)、(5)、(6)、(7)项规定的,也可以在我省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2008年被按规定取消参加2009年度全国统考资格者。
三、报名地点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不得在其它地点报名)。
2.高二年级因故未能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3.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考生,到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4.往届生、“三校生”、省外就读生(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后到我省以外的高中学校借读的考生除外)以及其他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和本人的护照到本人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四、报名程序
1.考生本人在2009年1月4日至1月7日,持报名所需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到报名点申请报名(报名点不受理考生代理人的报名申请)。
2.考生接受报名点检查其所提交的书面报名材料。
3.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报考卡,购买报考资料。
4.考生领到报考卡后,在1月8日下午5:30之前,自行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或http://3395602966),按照报名系统的有关要求填报、校对和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
5.在市县招生办报名的考生,在1月9日至10日到市县招生办规定的地点拍照电子相片。其他考生不需拍照电子相片,由招生部门使用其参加基础会考时的相片。
五、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程序,逾期没有完成上述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2.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均需阅读并接受报名系统中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不接受承诺的不能报名。
3.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和对口招生类共五个科类,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
4.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还需选报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类别,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5.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还需选报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项目,所选报的考试项目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6.对口招生类仅允许“三校生”报考,其他考生不能报考。
7.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高二年级因故未能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三校生”和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其他人员,在参加全国统考后需继续参加我省的基础会考。这部分考生在参加高考报名时不需另行办理基础会考的报名手续,只需在高考报名系统中填报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和缴纳基础会考报名考试费。
8.高二年级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相同科目的基础会考;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因违规被取消部分学科成绩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时,所改报的基础会考科目数量只能与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取得成绩的科目数相等。
9.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不齐全、不完整的需在报名期间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10.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交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有关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的不再受理。
11考生应在网上认真、完整、准确地填报、校对和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所输入的报名信息应客观、真实,如因本人填报失误或失实造成信息错漏,特别是造成报考科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户时间等主要信息错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2.考生在缴纳了报名考试费后不予退还。
13.考生需在1月23日至2月23日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在3月3日至3月15日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体检信息。
14.我省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外考生也不得在我省借考。
15.因教育部规定所有考生的录取均需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所以,报名前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和申请参加体育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非英语(Q吧)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也必须在报名期间办理报名手续和缴纳报名费(不交考试费)。不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招生部门将不能为其办理录取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