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海南省2009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并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
2009年,海南省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含对口招生类)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单考”学校)均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单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继续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本科第一批不再分A、B两段录取。
二、志愿的设置
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补报志愿),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与理工类同一个志愿界面);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每批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与文史类和理工类同一个志愿界面)。
三、划线比例
各批次、各科类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般依据招生计划数的1:1.15的比例划定。
四、投档比例及投档比例的确认
1.投档比例
省外本科学校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投档;
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0%的比例投档。
2.投档比例的确认
海南省考试局在向招生学校正式投档前,先对各学校的生源分布信息进行统计,并提供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海南省规定的时间内据此考虑是否调整正式投档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计划,并通知海南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海南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学校正式投档。
五、投档程序及办法
1.投档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
高考综合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
在本人的文史类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对口招生”类的投档成绩为:
高考总分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