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应届在校生参加高考,来年也将失去参加高考的资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特殊情况考生,可在非户籍地借考……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各省(区、市)今年高招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6个语种任选其一
据介绍,根据教育部规定,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非应届在校生严禁报考
根据规定,5类人员没有资格参加今年的普通高招报名。
这5类人员分别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据介绍,在全国统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在其应届毕业当年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