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档案不得泄露
各级招办不得向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学校提供档案。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办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的信息采集表、志愿表(卡)、体检表(卡)等有关表格按秘密级材料销毁。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需要保密的工作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本科不补录
省招办在9月1日之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河南省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的招生录取数据库,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再组织补录。对专科层次新生报到不足的高校,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省招办统一在河南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重新征集志愿,按照原定录取规则,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报考农林院校仍享加分优惠
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河南省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省外学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档决定。
七类考生加20分投档
2009年有七类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这七类考生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前六类都要求是应届生。
三类考生加10分投档
三类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分别是: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分照顾省外学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档决定。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等学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省外学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档决定。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考生不足时,经省招办批准,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审档录取。
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的加分。
对于现阶段的高考生来说,“时间就是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