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市直高完中、中专学校:
为了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根据省招考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精心组织
普通高校招生关系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招生委员会要提高对招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文件,领会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招生“阳光工程”成果,规范招生考试管理行为,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良好的招生秩序和考试安全。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教学厅[2005]13号《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省招生考试院云招考院[2008]2号《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和曲招[2008]17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普通高考的报名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报名工作方案,合理设置报名确认点,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创设良好的招生环境,确保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招办和报名点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多形式地让考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改革措施、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做好考生网上报名的培训,加强对考生诚信教育,加大对加分考生和考生资格审查公示力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从实施主体和流程环节上明确高校招生报名、体检、考试、录取和档案管理各阶段应公开的内容,完善招生资格、程序、结果等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完善招生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规化。
二、认真审查 严格把关
(一) 严格审查户籍和学籍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规定,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以户籍和学籍为主要内容的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完善户籍和学籍双认定的报考资格审查机制,严把户籍、学籍审查关,由教育、公安、招生和毕业学校等部门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由招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去年高考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所有考生报名资格再次逐一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考生和父或母的户籍以及考生的学籍、族别、应往届情况,审查的负责人员是学校班主任、教务处主任、校长和县(市)区招生办主任,审核材料留学校存查。
各县(市)区招办和高中学校必须遵照先审查公示后准予报名的原则,所有考生报名资格都要严格按规定逐一审查,在报名结束后,分别由学生所在班级公布、所在学校张榜全部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规定者一律不准报考。特别是要加大对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力度,尤其防止高一、高二年级在校学生报考,防止非毕业年级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凡属我省外州市户籍和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户籍审查情况由公安户籍部门审核签名盖公章,学生学籍情况由学校负责人、教务处主管和班主任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县(市)区招办负责人与审查人员最后审查考生户籍和学籍情况签名盖章,具体材料报县(市)区招办存查,各级招生办和报名点在考生网报结束后,要严格资格复查手续,责任到人,认真验证考生户籍、学籍情况。属外省籍考生的,一律实行上报审批制度,于报名结束前将有关资格审查表上报市招办,经省招考院审批同意后,在毕业学校或有关媒体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