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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会同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日前共同下发通知,决定自2008年起,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新生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办理入学手续。
新规出台后,许多高校老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表示欢迎,但也有一些人表示出忧虑。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几家单位联合下发的通知,大中专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凭当年的《山东省教育事业计划》和学校出具的录取新生花名册、新生居民身份证,为录取学生办理暂住登记,不办理暂住证;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新生,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毕业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此外,山东生源学生考入外省大中专院校以及外省生源学生考入山东省大中专院校,仍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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