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搞好我校2008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教学[2008]3号文《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四川农业大学是一所具有上百年办学历史、特色优势明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条:四川农业大学拥有三个校区,分别是位于四川雅安市的本部校区、位于都江堰市的分校校区和位于成都温江区的研究生(Q吧) 校区。学校占地总面积约4500亩。
学校联系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新康路46号;邮政编码:625014
联系电话:0835-2882501,2882211(传真)
电子邮箱:cnzsjy@sicau.edu.cn
川农招生在线:www.gotoscau.net 学校网址:www.sicau.edu.cn
第四条:学校现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国际合作办学等层次类型完整的高等教育结构。在雅安校本部设有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林学园艺学院、信息与工程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资源环境学院、生命科学与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等11个学院,在都江堰分校设有城乡建设学院、文理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3个学院。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尚有部份预留计划,准备向生源较富余的省(市、自治区)投放。
第六条:凡符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我校在招生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八条:今年,我校录取将遵循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硕连读相关专业高考(Q吧)外语成绩要求达到外语总分的60%以上,其它专业不具体要求各相关科目的成绩。
第九条: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农林院校加分投档等鼓励政策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川价费[2004]118号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根据房间所住人数和房间条件有差异)。
第十一条:我校设有国家及其它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资的奖学金每年达2000余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1500-3000元)、广州助学金(每生2000元)、四川省林业厅助学奖学金(每生1000-2000元)、温暖奖学金(每生2000元)、兴农助学金(每生1000元);还有社会捐资的奖学金: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四川电信奖学金、台资先驱家俬奖学金、新希望奖学金、兰田奖学金、金土地奖学金、种都奖学金、联通奖学金、聪能奖学金、四川农大高科奖学金、正红奖学金、德国汉斯赛德尔奖学金,奖学金金额每生每年1000-5000元。另部份学院还设有川单种业奖学金、大地奖学金、溢多利奖学金、养羊学课程奖学金、PIC学生干部奖学金、乐山菲尼克斯奖学金、四川微记奖(助)学金、建功奖学金、唐勇张玉琼助学金、高建园林奖学金、银杏奖学金。
中国农业银行雅安市分行在学校开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