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
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省招考委《四川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利于招生院校选拔人才,方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设置考点,统一测试计分。凡报考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招生专业考试。
一、招生院校
2009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等详见四川《招生考试报》2009年招生计划合订本。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1. 文考报名 凡愿报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并提交了报名信息后,必须于2008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期间,由考生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并参加现场数码照相登记。有关网上报名的时间段、登录网址、填报各项报名信息的要求等,按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
2. 专业考试报名 (1) 时间:第一批考生4月8日报名,第二批考生4月12日报名。
(2) 地点:成都体育学院(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四、报名手续及办法
1. 文考报名手续及办法 (1)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县(市、区)招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输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族别、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在网上报名期间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个人信息。
(2) 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进行核实,并确认网报信息无误后,由县(市、区)招办组织专人用电子数码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考生基础信息一经本人确认签字后,不得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考生在确认基础信息后,由县(市、区)招办签发《四川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考生必须仔细核对《报考证》上打印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体育选考专项等信息是否准确,照片是否清晰。如果发现有误应立即要求县(市、区)招办予以更改,否则将会影响专业考试。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进行报名确认,不能代为确认,过时不再补办。凡未办理体育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及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2. 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及办法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到成都体育学院专业考点报名,并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并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
五、专业考试
1. 体育专业考试集中在成都体育学院进行。
2. 考试项目:
(1) 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
(2) 专项技术:考生在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套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中任选一项。
3. 考试项目分值: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满分为60分,各单项满分为2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40分。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
4. 考试评分标准:身体素质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篮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1997年修订的标准执行;足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2年修订的标准执行;武术(套路)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3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乒乓球、排球、体操、健美操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7年修订的标准执行;其他项目按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颁发的《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详见四川招生考试网www.zk789.net)。
5. 考生凭《报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
6. 考试时间安排:
第一批: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广安市的考生,4月8日报到,4月9日至4月11日考试。
第二批: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的考生,4月12日报到,4月13日至4月15日考试。
7. 体考期间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安排(详见《2009年体育考生手册》)。每项考试三次点名不到者,将取消该项考试资格,其责任自负。
8. 我省2009年体育专业考试将试行电子计时和电子测距,并将身体素质测试项目立定三级跳远的试跳和原地推铅球的试投次数统一规定为两次,专项技术中的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6项的试跳(投)次数为三次,取最佳一次成绩作为考试成绩。
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4月28日至4月29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4日至5月8日期间,凭《报考证》到成都体育学院招办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体育类专业无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体育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外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方式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
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四川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招办。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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