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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招办公布了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如下:
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2006年招生考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 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工作的具体操作按《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办[2005]37号)执行。 4.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专业报名办法见《关于印发<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委[2005]19号)和《关于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6]1号)及艺术、体育专业 《招生简章》,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科或理科,文科或理科考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市、县招办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招办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市、县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7.对电子档案中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或变相出售。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违纪处分或依法受过处罚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0.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体检工作在市、县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招生工作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组织实施。
11.考生体检工作应在招生工作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需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12.体检工作原则上要在4月20日前结束,体检结论由市、县招办书面通知考生,供填报志愿时参考。体检结论如确有误,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向市、县招办申请,经同意后由市、县招办组织到指定医院予以复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疑义,由本人申请经市、县招办同意,市招办汇总统一在5月10日报省招办,省招办于5月15—17日安排对其进行终检,逾期不予受理。
1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省招办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4.报考军事、公安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15.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照顾政策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⑸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⑵烈士子女。
1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和录取。
⑴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
⑵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20.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1.有关师范院校
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考生应将志愿填写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栏内。凡第一志愿报考安徽师范大学并达到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档案,可按比例提供给学校,由学校审查录取。
22.执行照顾政策的有关规定
⑴如考生同时符合第16—19条加分投档条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累计。
⑵凡符合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其档案必须具备原始证书和原始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享受加分投档政策。市招办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名单汇总于5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备案,逾期未报的,不享受加分投档政策。
⑶市、县招办及中学均须张榜公布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市、县招办应加强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或伪造证明者,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