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统考科目选修Ⅰ内容分值将不低于10%
◆综合素质评价低于C级不能上二本以上院校
◆先比考分再比“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项目设置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一)统考科目
统一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是文科倾向考生的必考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是理科倾向考生的必考科目。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选择“文科综合”,也可选择“理科综合”,再加考相关术科。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设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和技术素养六个科目。应届考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测试范围为该科目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人文与社会基础测试范围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科学基础测试范围为物理、化学、生物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技术素养测试范围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三)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基础性发展目标进行。评价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按照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标准,由学生本人、同班同学、任课教师共同完成。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50%。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基础性发展目标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学年进行,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总评等级按高一占30%、高二占30%、高三占40%的比例合成。评价结果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进入考生档案。
-考试及成绩呈现方式
(一)统考科目总分值:750分。(二)学业水平测试学业水平测试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份进行,开考全部科目。在校学生每科目参加一次测试。测试成绩按全省所有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25%(含25%)的考生为A等级,前25%~60%(含60%)的考生为B等级,前60%~95%(含95%)的考生为C等级,余下的考生为D等级。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参加补测,补测时间安排在次年的一月份进行,补测成绩只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命题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继续试行自主命题。
(一)命题原则
命题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1.科学性。统考科目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学业水平测试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测试纲要的要求命题。试题设计应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分别体现统考科目考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2.公平性。命题要充分考虑全省各地教学条件的不同以及城乡的差异,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应尽可能适应所有考生,避免出现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3.创新性。试题设计尽量采用新情境、新材料,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注重考查学生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卷结构与内容
1.统考科目考查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该科目必修与选修Ⅰ的内容,其中选修课程的分值不低于10%,均为必做题。考查的选修系列或选修模块由国家制定的新课程《考试大纲》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徽卷)考试说明》予以确定。
2.学业水平测试考查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其中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测试。
-招生录取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各高等院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学校招生章程
各高等学校应按规定制定招生章程,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学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二)划线和投档原则
根据不同录取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一定比例,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划定各批次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依据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体育、艺术类划线和投档原则另定。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2.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二本以上普通本科院校录取;2008届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参考原会考成绩;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过渡期为3年,鼓励社会考生在过渡期内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艺体类及特招生的相应要求由安徽省2009年的招生办法另行规定。
3.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以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级(或优秀)数多的考生。
4.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可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测试成绩,自主录取。
5.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等职业院校,可试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录取模式,也可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与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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