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录取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今年我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点变化。
首先是对录取批次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将原艺术类第一批(省外院校校考本科批)调整为第一批31所独立设置本科(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以及第三批除第一批外的其他院校校考本科专业。调整后的批次设置为: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本科专业;第五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六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其次是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第二、四、五批将采用综合分的方式进行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录取时除了划定文化成绩的最低控制线外,还将划定综合分的各批次最低控制线。
第三大变化是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第二、四、五批将实行“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 “平行志愿”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第四大变化是在录取方面进行了调整。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给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报考其他省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方能向院校提供档案。省属院校校考专业,要求在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数1∶1投档。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原则上根据我省综合分统一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排序。
问:请问什么是国防生?
答: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依托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
问:国防生入学后享受什么待遇?
答:新生入学,经复查完全合格后,取得军籍和学籍。成为军校正式学员,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在校享受供给制待遇。具体内容是,统一发放学员被装,免交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每月另发给津贴费。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部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完成学业。
问:国防生毕业后如何分配和考研?
答:国防生从军校毕业后,由学校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面向全军,按需补充,专业对口,合理使用。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任命相应的职务。大专一般定为正排级,少尉军衔;本科一般定为副连级,中尉军衔。技术专业的毕业生,一般分配到院校科研单位工作,绝大部分都任命为文职干部。军校毕业学员,经培养院校批准,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军校以及军队科研单位的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还可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就读研究生期间,享受干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