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通知
通知书直接寄考生
高等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煱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牼省高招办核准并加盖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该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根据省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省高招办于8月底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我省所有录取考生的有关数据。
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8月8日开始到报名所在地县熓小⑶牳哒邪熘付ǖ牡氐愫硕杂墒「哒邪焯峁┑穆既】忌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按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有关县(市、区)高招办要及时给予办理报考材料接收手续。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录取监督
禁止高校委托
中介和个人招生
“六公开”、“六不准”
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林雨强调,今年高招录取工作期间,省高招办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和全心全意为广大考生服务”的工作宗旨,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增强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并从考生的根本利益出发,做好各项工作。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将坚持“六公开”:一是招生政策公开;二是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三是招生计划公开;四是录取信息公开;五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六是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
同时,对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或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和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林雨告诉记者,今年省教育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决不允许出现任何疏漏和损害考生利益的事情。
为了进一步规范今年招生录取和收费行为,今年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同时,省高招部门还将加强高校招生收费的监督,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
据了解,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期间,远程异地网上录取工作场所将实行封闭式管理,同时设立招生监察举报电话,号码是:0591-87841974。招生监察工作将继续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做法,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人群的监督,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行为;组织监察力量,随时开展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