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管理处),有关高等学校: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有关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有关考点具体承办。取得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有关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填报艺术类相关专业志愿(我省将在2月底前划定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有关专业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在湘院校和省外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艺术专业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省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湖南大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也可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另文下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音乐(考试执行《200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专业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主科(主科分为声乐、器乐、钢琴、舞蹈、理论作曲五类,考生可任报一类)、视唱、练耳(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笔试)、副科等五门。专业成绩满分均为300分,其分值分布如下:
序号 |
考试科目 |
所占分值比例 |
1 |
主科 |
60% |
2 |
视唱 |
10% |
3 |
练耳 |
10% |
4 |
音乐基础理论 |
10% |
5 |
副科 |
10% |
注:(1)舞蹈类主科考试内容为基本素质与模仿、舞蹈剧目与即兴表演。(2)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3)报考理论作曲专业的考生,其主科必须加试钢琴,且钢琴考试成绩占主科考试成绩的20%。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2)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3)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1.以声乐、器乐、钢琴、理论作曲为主科的考生,其专业考试于2月1日至10日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统一进行。考生凭《200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主科门类(声乐、器乐、钢琴、理论作曲等)分批次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顺 序 |
主科 |
地 区 |
报 到 |
第一批 |
理论作曲 |
全省各市州 |
1月31日 |
声乐 |
郴州、永州、张家界、怀化、自治州 |
||
第二批 |
器乐与钢琴 |
全省各市州 |
2月1日 |
第三批 |
声乐 |
常德、岳阳、衡阳、邵阳、娄底 |
2月3日 |
第四批 |
声乐 |
长沙、株洲、湘潭、益阳 |
2月4日 |
第一批和第二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2月6日上午9:00~11:40进行,第三批和第四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2月6日下午1:30~4:10进行。考生须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了解有关事项,准时参加自己所在批次的考试,过时不予补考。
2.以舞蹈为主科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统一于2月4日至9日在吉首大学艺术系(吉首市砂子坳校区)进行。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2月6日上午9:00~11:40进行。考生须在考前到吉首大学艺术系了解有关事项,准时参加考试,过时不予补考。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2日至3日到考点报到,参加专业考试。
3.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毕业生对口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与普通高中毕业生一同参加专业考试。
4.考生参加考试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考试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