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一)报考要求
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形体比例匀称;具有一定的美术、音乐、舞蹈特长。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1.服饰美术基础(70分)
2.形体测量与摄像上镜(静态造型)(80分)
3.T台表演(泳装、生活装)与才艺展示(舞蹈、声乐、器乐、节目主持、演讲、小品等任选一项,时间2至3分钟)(150分)
(三)考试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8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名缴费,1月9日至11日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道具等自备。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7]4号〉、编导类考考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7]4号〉)。其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
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笔试(50分):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
(2)面试(250分):
①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80分)
②语言能力与主持能力(140分)
a.朗读自备材料(诗歌、散文、寓言等,2分钟)
b.播发指定稿件(2分种)
c.抽题回答问题或即兴主持节目(3分钟)
③个人才艺展示(30分)
2.编导类专业的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笔试(160分)
①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综合知识30分,命题写作50分,共80分)
②影视作品分析(80分)
(2)面试(140分)
①命题演讲、命题讲故事或根据材料编故事(70分)
②回答考官提问(30分)
③自我介绍(10分)
④特长展示(声乐、器乐、舞蹈、曲艺等,3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于1月12日至13日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报名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13日至18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月14日上午8:30~9:30;报考编导类专业的考生于1月18日至19日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报名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19日至24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所有考生需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了解有关事项,过时不予补考。
五、表演类
(一)考试内容与分值
表演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身材形象(40分);
2.演唱(自选歌曲或戏曲、曲艺选段均可,60分);
3.朗诵(自选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3分钟内,60分);
4.表演(由主考老师命题表演即兴小品,100分);
5.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4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5日至6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名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7日至13日。
六、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临帖、创作;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8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名缴费,1月9日考试。
七、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影视节目制作类专业
(1)文艺常识综合测试(100分);
(2)编写故事(100分);
(3)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后写分析文章,100分)。
2.摄影摄像类专业
(1)画面组合(根据所提供的若干画面组合成一个画面叙事段落,150分);
(2)影视作品评析(看片分析,15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12日至13日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报名缴费,1月14日至15日考试。
八、考试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保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考点要切实加强考点建设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相关工作人员。凡2007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切实加强报名考试全过程的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各考点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考试工作监察,规范考试工作程序。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违纪舞弊考生要按规定如实记录违纪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立即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公布格式见附件),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考点须在1月31日之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名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1月26日前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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