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基〔2009〕1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育(教师进修)学院、教科院(所)、普教室:
为了及时服务、指导基层学校高三复习教学,确保新课程教学与高考的顺利衔接,省教育厅组织成立了由高校教师、省市骨干教研员和中学骨干教师组成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福建省考试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编写组。《考试说明》的研制遵循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以下简称2008年《考试大纲》)、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实际,已于今年1月中旬下发。2月16日,教育部公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高考统一考试大纲》(课标试验版)之后,我厅即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比分析了2009年《考试大纲》和我省《考试说明》,经研究决定,对《考试说明》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3个学科个别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物理学科
1.物理1“相互作用与牛顿运动定律”中明确“共点力的平衡”的内容要求为Ⅱ。
2.选修3-1“电路”中“闭合电路的欧姆定律”的内容要求从Ⅰ改为Ⅱ。
3.“波粒二象性”内容从选修3-4移至选修3-5,包含“光电效应Ⅰ”和“爱因斯坦光电效应方程Ⅰ”两点内容及要求。
4.选修3-3“固体、液体与气体”中增加“饱和蒸气、未饱和蒸气和饱和蒸气压Ⅰ”和“相对湿度Ⅰ”两点内容及要求。
二、化学学科
必考内容:“1.化学科学特点和化学研究基本方法”中的“(2)了解科学探究的基本过程,学习运用以实验和推理为基础的科学探究方法。了解实验、假说、模型、比较、分类等科学方法对化学研究的作用。认识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一门科学”,删去“了解实验、假说、模型、比较、分类等科学方法对化学研究的作用”。
三、生物学科
2-1“遗传的细胞基础”中 “(2)配子的形成过程Ⅱ;(3)受精过程Ⅰ”的内容及要求,改为“(2)动物配子的形成过程Ⅱ;(3)动物的受精过程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的每一所高中学校,确保毕业班相应学科的复习教学要求能根据上述补充内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