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la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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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和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和去年比,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并没有很大变化。有个新变化是,“高分保护政策”和“第一志愿报民办高校加分”在2009年不提了,这点与2009年实行平行志愿有很大关系。
去年细则中提到,省高招办在投档模式上采取高分保护措施,录取与否由相关高等学校自主决定。2009年新实施的平行志愿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考生的利益,总体上体现了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平行志愿本身就是“分数优先”保护了高分考生。
去年,除本科第三批外,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而2009年,因施行“平行志愿”缘故,考生所填志愿都成第一志愿,加分政策失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