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出台
体育尖子加分将从原来的50分和20分两个档次调整为20分一个档次。昨(7)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经过测试和专家组审核,运动成绩符合条件的体育尖子,在录取时享受照顾政策。但与往年不同的是,该类学生一律只能享受加20分投档。
此外,今年高考录取还有一大变化就是,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
震慑作弊新威●
试卷“大雷同”将取消考场设置资格
根据《规定》,广东今年将加大对违法及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凡出现大面积考生试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考场,将取消考场设置资格。触犯法律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惩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同时,今年将延续去年做法,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一旦发生考试违规舞弊行为,考试违纪舞弊事实及处理结果,都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此外,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各地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等,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内外勾结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
照顾群体“新丁”●
中职生获技能大奖可免试读高职
昨天公布的《规定》中最瞩目的政策调整之一就是新增了面向中职生的照顾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个别加分受“裁”●
体育尖子加分两档调整为一档
省教育考试院昨天明确,今年将规范体育尖子加分政策。即从原来的50分和20分两个档次,调整为20分一个档次。这就意味着,经过测试和专家组审核,运动成绩符合条件的体育尖子,一律只可加20分。
另外,今年还实行照顾政策公示制度,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顾政策。
“如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市招生办公室反映,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加分和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说。
高考录取分四批进行
今年高校录取仍分四批进行,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7日—8月26日。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证书”考生的录取在第三批A类院校录取前进行,为8月3日—6日。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单独填报相关高校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将在相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①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部队、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
录取时间:7月7日—7月28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7日—7月11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6日—7月28日
②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录取时间:7月11日—7月18日
③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录取时间:A类院校7月19日—7月28日;B类院校7月29日—8月5日;提前批录取专科学校:8月6日—8日
④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省属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参加B类院校录取
录取时间:A类院校8月9日—8月17日;B类院校8月18日—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