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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经江西省民政宗教事务局、省教育厅批准,2009年江西省新增的11个民族村(社区),将纳入享受高招民族优惠政策范围。
据了解,新纳入享受高招民族优惠政策范围的民族村包括:信州区茅家岭街汪家园畲族社区,吉州区长塘乡荷洁畲族村,永丰县上固乡汉下畲族村,安福县洲湖镇北山畲族村,井冈山市睦村乡河桥畲族村,永新县三湾乡高车畲族村,泰和县中龙乡周溪畲族村,宁都县田埠乡龙下畲族村,于都县梓山乡梓山畲族村,大余县黄龙镇黄龙畲族村,武宁县新宁镇团结民族村。至此,江西省享受高招民族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乡村共有8个民族乡,83个民族村(社区)。
记者获悉,少数民族高招录取优惠政策包括:江西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民族院校在规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最低可在各有关高校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降低80分、60分和4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