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布高中段招生考试及相关政策
非浙江省籍学生原则回原籍报考
保送学校增至7所奖学金新增两个紧缺服务类专业
昨天宁波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今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政策。今年,考试分值、难度系数、加分政策、报名条件、阅卷方式、保送生政策上都有明显变化。
宁波市初中毕业生数共计68673名,与去年相比减少了1638名。其中宁波市三区初中毕业生数共计10212名,比去年减少了388名。2008年,按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制订招生计划,预计全大市初升高比例达到97%左右,普职高招生比例原则上保持在1:1。
报名
非浙江省籍学生
原则上回原籍报考
2008年,报考宁波市高中段学校的学生资格和2007年相比,基本上没有变化,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现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市)参加高考(Q吧),且从2006年起浙江省已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所用高中教材、高考方案与其他省(市)不同,非浙江省籍学生在宁波读普通高中,将对其今后回原省(市)参加高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宁波就读的非浙江省籍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若学生本人和家长要求报考职业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经就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以报考。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各个县市区相互承认。大市外就读并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须参加市教育局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高中段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退学生(不含2007年入学三个月内因身体不合格经批准被学校退回者);(2)已初中毕业,仍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的复读生;(3)升入初中毕业年级后,未办休学手续,又去全日制中学插班的留级生。
评卷
首次采用网上阅卷,实行“二评制度”
语文、数学、英语(Q吧)、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等六科,总分增加,为610分。其中,英语听力测试分值为20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整体难度控制在0.75左右。
今年,宁波市将首次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网上阅卷实行“二评制度”,第一评和第二评的得分超出正常的误差范围,将由具备仲裁权限的题组组员进行第三评。阅卷结束后,由各地中招办通知学校学生考试成绩,学校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向外公布,只限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其中,市三区学校可在6月24日至25日两天的规定时间内派教师持介绍信到市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复查试卷。社会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市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复查试卷。其中,三区查卷只检查有无漏批试题和积分有无差错。
志愿
四类学校分开填报,可兼报师范类
今年,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分开填报,不得兼报。普通高中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所学校),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个专业)。“3+2”高职教育班纳入普通中专招生类别,考生可以在“3+2”高职教育班和普通中专中选报5个志愿(5个专业)。除填报上述志愿外,考生可以兼报考师范类。考生可视本人意愿依次填报学校,也可以只填报部分学校或专业。各校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同意被录取为三限生的考生在志愿表、志愿信息卡上应填写清楚,并且必须有家长的签名。
另外,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如实,不得向学生家长或学生随意承诺,违反招生纪律招收的学生将取消其学籍,学校领导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处理。
录取
必须把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前置条件
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其他高中段学校招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市三区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后一志愿比前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在大市外就读并要求回市三区升学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综合素质测评需要获得A等的考生,须于5月10日下午到规定的地点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