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根据教育部部署,安徽省启动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目前,这项改革正在全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与这项改革相配套,现行高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两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安徽省2009年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上报教育部后,教育部又予以指导完善,并于2008年12月5日正式批复核准。
一、高考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一)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转变的需要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正经历一场战略性转变,即凭廉价劳动力和资源大量消耗维持的数量扩张和外延式发展向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实现长期持续发展。与此相对应,教育发展的重心要从数量发展转向质量提升,培养出大量各级各类创新型人才。这要求高考考试标准由关注知识向关注素质转变、录取标准要由选拔单一类型的人才向选拔多种多样的人才转变。
(二)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需要
《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明确指出普通高中教育应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在课程目标上强调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念三维目标的统一,体现课程目标的完整性、全面性;在课程内容上要求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内容,增强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学生经验的联系,拓展学生视野,引导创新与实践。在评价上要求推行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推进,必然要求高考在目标、内容和录取方式上进行相应改革。
(三)顺应高等教育大众化、高中教育普及化的趋势
安徽省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中教育已进入普及化阶段,这为高考改革奠定了社会基础。2008年,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0.3%。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方面,社会需求多元化使得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培养目标差异很大,单一的选拔模式很难适应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多样性需要;另一方面,高中教育普及化后,学生个体差异更大,单一的选拔模式会扼杀多样化人才的发展空间。因此,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已显得十分紧迫。
二、《方案》制定的基本过程
高考是一件涉及面广、牵动千家万户的大事,是通过教育改革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省教育厅对2009年高考方案的研制和出台高度重视、非常慎重,按照“让社会明白、让考生放心、让学校可操作”的原则,做了大量的工作。整个研制过程大致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论证阶段
早在2006年1月,省教育厅就责成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专题项目组,开始对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改革方案着手研究。项目组成员专程赴全国首批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如广东、山东、宁夏等省区进行考察学习。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草拟了十余套方案,经反复比较和权衡,从中确定3套作为我省2009年高考方案的讨论稿。此后,我们又多次组织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参加讨论,广泛听取全省各市教育局局长、教研室主任、基教科长、普通高中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2007年7月,省教育厅邀请了全国部分知名专家、先行高考改革省份的分管领导,专门召开了“安徽省2009年高考方案论证研讨会”,形成了论证修订后的两套倾向性方案。
(二)中期修订阶段
2008年1月,我们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专门召开厅常务会议,原则确定了《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印发给全省17个市教育局,广泛征求意见。2月又组织全省11位专家对09年高考方案进行了专题论证。3月4日,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了全国首例高考改革听证会。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仔细梳理和深入分析,一方面据此对《方案》进行了修订,另一方面给代表们逐一给予了书面反馈。就修订后的方案,再次向教育部作了汇报。
(三)后期审批阶段
2008年4月,我厅将修订后的《方案》上报省政府审议。根据省政府的指示,我们召开10余场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政府参事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5月,在梳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完善。6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7月2日,我厅正式向教育部提请核准方案。教育部对《方案》进行了多次论证,在对学业水平测试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核准。
三、《方案》的基本框架
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方案总体设计基于这样的考虑:一是顺应教育部高考改革的方向,按照“3+X”高考方案的总体框架,根据安徽实际在“X”上做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设计;二是根据国家高中课程改革的方案,与新课程“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相适应;三是在保持与我省现行高考方案的衔接和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努力通过统考科目结果选择、学业水平测试项目精简、综合,旨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和考试负担。
(一)统一考试
统考科目中的“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学科,是文科倾向考生必考科目,总分值为300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是理科倾向考生的必考科目,总分值为300分。综合科目各科具体分值分配由考试说明予以公布。统考科目总分为750分,两天时间考完,考查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该科目必修与选修I的内容,其中选修课程总分值不低于10%,均设为必做题。统一考试成绩直接以原始分记分。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生在校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也是一个过程性检测,考查的是学生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学业水平测试在教育部要求开考全部科目的基础上,我省将其归并为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和技术素养等6个科目,测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由各市或县区按本地全体考生成绩划分。
(三)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是建立在学生成长记录基础上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评价,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既有对学生统一的综合素质要求,又充分考虑到学生个性发展的突出表现。评价由学生本人、班级同学、任课教师共同完成,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评价结果及其实证材料进入考生档案。
(四)招生录取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各高等院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其中统一考试成绩是划线和录取的主要依据,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是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