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本科提前批A、B、本科一批、专科提前、一、二、三批的一志愿,本科二、三批的一、二志愿在录取时不降分(上述批次中艺术加试、自测专业的一志愿除外),生源不足时进行志愿征集。第一次征集的为二志愿,个别批次(本科二、三批)进行第二次征集,第二次征集的为三志愿。本科提前批A、B、本科一批、专科提前、一、二、三批的二志愿,本科二、三批的三志愿及上述批次中的院校艺术加试、自测专业一志愿,录取时如同批控制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有降分录取的可能,允许高考成绩达不到本批次控制线的考生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须认真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审慎选择;尤其是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加分后的分数投档,院校录取时是否照顾,按各院校的招生章程执行。由于部分院校不承认或部分承认优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优惠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有可能因实际文化成绩较低而被院校退档。考生志愿一经本人确认后,不得再变更志愿。按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论报到入学与否,均不得转录他校。
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22日-26日在教育“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开展高考招生咨询活动,回答考生有关录取政策问题,各高校通过网络、电视、电话和报刊等媒体进行咨询活动。填报志愿的有关问题,考生可参考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填报志愿须知》,或向当地招生部门咨询。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是按照国家政策、院校招生章程、考生的分数和志愿,在全国统一编制的网络录取程序上进行的,并且必须经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省招生委员会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服务。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提防不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考试院或招生院校的名义从事的各种诈骗活动,以免上当受骗。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今年按照教育部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寄给有关高校。有关高校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同寄送给被录取考生。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打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和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因工作人员失误影响考生按时领取通知书而使考生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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