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9日电 记者8日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从3月上旬开始,200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将陆续展开。市高招办8日公布了此次高考体检的注意事项以及2006年高考体检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招生体检,并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项目为眼科、内科、外科、耳鼻咽喉、口腔科、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等。体检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的身体进行检查,做出体检意见,供考生在选报院校(专业)时参考。
市高招办提醒考生注意8大事项:1、体检前,要熟悉和了解《指导意见》,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饮食要清淡。体检时尽量穿衣袖宽松的服装。如体检时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的,要主动向体检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由于精神紧张等原因,造成血压超过正常标准或心率过快等情况,考生须及时向体检医生说明,在体检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休息后再重新进行检查。2、考生应在区县招办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
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须提前向学校老师或区县招办说明,由学校或区县招办与体检机构协商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体检。3、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项由考生填写,考生须客观真实反映自己的身体情况。4、体检过程中,考生要自觉做到文明守纪。5、体检时考生应空腹接受抽血检查。6、如考生对体检医生的意见有疑义,须通过带队老师与体检医生进行反映、协调。是否重新检查须听从体检医生的安排。7、体检结束后,考生要认真检查体检表所列各项是否已做检查、是否填写齐全,避免漏检或漏填的现象发生。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把体检表交给带队老师,不要私自带走体检表。8、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向所在中学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区县招办与卫生部门协调后进行复检。
有关详情,考生可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行查询。
[责任编辑:young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