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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含第三军医大学招收的无军籍学员),成为所在院校的正式学员,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本人在校学习期间,统一发放被装,免交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学费由军队承担。此外,每月还按照标准发放津贴费。
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军校毕业学员统一分配到全军所属部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本科毕业的军校学员一般定为副连职或技术13级待遇,评定授予中尉军衔。
军队院校在读学员经所在院校批准后可报考军队院校的研究生,一经录取,就读研究生期间即享受军队干部待遇;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参加工作满三年后也可报考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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