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和高校招生录取模式三方联动
摄影 刘耀辉
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已经公布。今年是本市实施新课程背景下高考综合改革的第一年,高考在即,为使考生、社会进一步了解《方案》内容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改革平稳实施,近日,市高招办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方案》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方案》体现四大特点
《方案》在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市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构建和完善以统一考试为主,与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高校自主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的现代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方案》具有综合性、主体性、选择性、渐进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综合性。依据教育部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2009年本市高考改革最突出的特点是改革的综合性。这次改革不只是对高考本身的改革,而是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和高校招生录取模式三方联动的改革。通过改革,高考内容改革实现与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衔接,基础教育部门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校构建对学生多元评价、多样化选拔的选才模式。综合改革方案的实施,将促进从人才培养模式到人才选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
主体性。《方案》坚持高校是选才的主体。在津招生的高校在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基础上,自主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使用原则和办法。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可自主选拔适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评价选拔办法。部分高职院校自主确定报名标准、自主组织专业考试,并将专业考试成绩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探索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选择性。由于《方案》体现了高校选才的主体性,将为高校选才和考生选择提供更大的空间。高校依据基础教育部门提供的综合评价信息,逐步实现对学生的多元评价,打破以往单纯依据高考分数选拔人才的状况。高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高职院校实施自主招生,将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