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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从省招办获悉,2009年高考加分标准和照顾对象已确定,16类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享受加分,3类考生录取时可享受文化课加20分的照顾政策,另有4类考生可成为优先录取照顾对象。
13类考生录取加10分
根据规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的考生如下: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
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
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
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专业的;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归侨、归侨子女凭省侨办证明,台湾省级考生凭省委统战部证明;
烈士子女;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领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领光荣证),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证明,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
另外,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