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lanyi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新华网哈尔滨3月27日电(记者 曹霁阳)27日上午,黑龙江省副省长程幼东代表省政府,与省内15位市(地)政府领导及农垦、森工系统负责人,签订了2006年高考《考试安全责任状》。据悉,由省政府与各地签订责任状来加强高考安全工作,这在黑龙江省还是首次。这是记者在200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暨招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这份《考试安全责任状》中明确,2006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期间,各地保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高考的阳光招生、安全保密、考试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和违规处理等有关规定,实施本地区考试。确保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确保无恶性舞弊事件。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教育厅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签订了与上述内容一致的《考试安全责任状》。
黑龙江省副省长程幼东表示,高校招生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果招生工作做不好,不能体现公平性的要求,国家考试就会失去公信力。此次签订责任状,就是黑龙江省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的具体举措。
据了解,签订责任状后,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将按照责任状的规定,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并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确保招生考试安全。对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黑龙江省监察厅、教育厅将组成检查组,进驻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录取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全方位监督,确保高考公正、公平。(完)
[责任编辑:young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