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招考办就200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要求: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参加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07年3月10日至3月30日。
2、报名手续:应届高中毕业生凭户口、身份证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凭户口、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单位介绍信到户口所在的县、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市、县借读、补习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从今年开始,考生须持身份证参加考试。
3、民族中学及民办中学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如确有困难,需报市地招考办同意,方可在当地就读学校报名及参加考试。
4、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或我省)工作,其随身子女参加高考,确需在外省(或我省)考试,须由考生及父母工作单位向两省省级招生部门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办理借考手续,但在户口所在省评卷、录取。在我省借考的考生试卷由当地招考办负责在考后用机要寄往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
5、报考空军招飞和民航招飞考生,报考人武学院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报考少年班的学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受理报名,与其它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参加考试。少年班考生的答卷由当地招考办单独密封后直接邮寄给招生院校。报考少年班考生名单,由市地招考办报我办普招处。
6、参加保送、非通用外语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参加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单考的考生到报考的普通高等院校报名后,由招生院校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到省招考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否则,被录取的考生将无法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7、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各地招考办受理报名后将名单报我办普招处。
8、报名时,考生交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20元。
报名结束后,有关准考证发放、各科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前诚信教育等事宜,将由受理报名招考办届时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