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志愿
时间:5月23日至5月28日
填报志愿时,考生只填报第一段录取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
文史、理工考生:即提前批次:军事、公安等院校志愿;第一批:重点院校志愿。第二批:一般院校本科志愿。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本科志愿;
报考体育类考生:第一批:报考重点本科院校体育系、科的考生可按顺序在此批次中填写五个学校志愿,其中三、四、五志愿为平行投档志愿。第二批:报考一般本科院校体育系、科的考生在本批次中可按顺序填写八个学校志愿,其中三、四、五、六、七、八志愿为平行投档志愿。第三批:报考独立学院(民办)本科体育系、科志愿的考生在本批次中可按顺序填写七个学校志愿,二、三、四、五、六、七志愿为平行投档志愿;
报考艺术类考生:即提前批次:考生凡报考“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的本、专科志愿和在我省有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的志愿,可按顺序填写三个学校志愿,均填写在本批次录取院校志愿栏内,填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第一批次:凡报考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可按顺序填写七个学校志愿,均填在本批次录取院校志愿栏内,填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第二批次: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和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专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可按顺序填写S个学校志愿(其中三、四、五、六、七、八志愿为平行投档志愿),均填在本批次录取院校志愿栏内,填写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填报艺术类学校或艺术类专业志愿,必须是艺术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必须是获得专业课考试合格的院校或艺术类专业,否则无效。
在填报志愿过程中,如遇有获得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无法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及时与省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次填报志愿
时间:8月5日至8月8日
我省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只允许第一段录取落选的本科考生和参加高考的全体专科考生填报,填报内容为以下录取批次的招生院校及其专业志愿,并参加第二段录取。
文史、理工考生:专科批:本批次为专科(高职)学校、广播电视大学普通专科班录取批次。设八个学校志愿,其中二、三、四、五、六、七、八志愿为平行投档志愿。独立学院(民办)专科批:本批次为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院校录取批次。设四个学校志愿,其中二、三、四志愿为平行投档志愿;
报考体育类考生:专科批次:报考普通专科学校(高职)体育系、科志愿的考生在此批次中可按顺序填写八个学校志愿,其中二、三、四、五、六、七、八志愿为平行投档志愿。独立学院(民办)专科批次:报考独立学院(民办)专科学校体育系、科志愿的考生在本批次中可按顺序填写四个学校志愿,其中二、三、四志愿为平行投档志愿。
志愿范围:
报军校必须填在第一志愿
A:报考军事、公安院校、司法院校的侦查专业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和空军飞行学院、民航飞行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的本、专科志愿的考生,必须将志愿(不分本、专科)填写在提前批的第一志愿;
B:报考体育管理、体育新闻、体育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将志愿填写在同批次录取院校的第一志愿。
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
在今年高考考生的填报志愿过程中,我省具体细化了可以兼报的专业范围,准许兼报的志愿范围外,各科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
(1)报考艺术院校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报考科类可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其他院校和专业志愿,并须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的文化课考试;
(2)报考体育新闻专业的文科考生,可兼报其他文史类院校或专业志愿;
(3)体育专业考试合格并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第一个志愿须报体育院校外,其他录取批次志愿可兼报与文化课考试科类相一致的其他院校志愿;
(4)报考体育管理、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专业的理科考生,除同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外,可兼报其它理科专业;
(5)报考体育管理、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体育新闻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专业志愿;
(6)报考空军飞行学院(专业)、民航飞行学院(专业)的考生,应填报提前批次的第一志愿外,其他志愿可兼报同科类的其他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