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记者从省招生办获悉,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3日至12月21日,其中报考艺术类考生报名工作将于12月12日结束。此外,职业对口升学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08年4月5日—4月10日。
报名时必须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根据相关通知,凡符合高考(Q吧)报名条件者必须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准持临时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中学按在籍学生名单向当地招生办集体报名,并由当地招生部门按省招生办提供的在籍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社会考生(往届考生含补习班考生),到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报考时必须出具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到退伍或转业的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考,需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民证》,经省招生办同意,在居留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凡参加保送生和小语种提前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试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提供报名序号,考生到招生院校报名。
外省籍考生报名户口迁移时间有限定
报名考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对于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报考考生,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往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三年以上(2005年2月8日前迁入) 应届生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并在吉林省参加高中会考者;往届生应交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坚决杜绝非应届生按应届生报考
考生应保证填涂的《高校招生报名卡》内容的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不准考生多次报名,凡发现在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已经报名参加2008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考生,高考不再重新报名。报考艺术类、体育教育类的考生,如专业考试不合格或没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仍按艺术类或体育类编排考场。高考报名考生电子摄像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统一进行。不准由中学自行单独组织摄像。
对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到公安部门查验户口迁移证。坚决杜绝高二在校生报考和非应届生按应届生报考。接纳报名的各级招生部门必须要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件的应届毕业生,需要参加体育优胜者测试者,报名时须交验二级运动员证书,并打印《2008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育优胜者登记表》。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各类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在各县(市、区)招生办、中学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与考生报名同时进行。《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自愿签订后,必须由本人签字。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关法规、规定、《考生守则》和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参加教育考试违规被处理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由省招生办记入考生高考电子档案。(记者 宋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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