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杨海峰)户籍在辽宁省的民办学校初、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有望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中高考,而不必再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
昨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民办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谈谈我的看法]
据介绍,制定该条例缘于这样一个事实:20余年来,辽宁省民办教育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该省现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6660所,其中,普通民办高校5所,在校生1万余名,民办高中近百所,在校生5万左右名,民办幼儿园3600余所,还有2500余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民办教育的发展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传统的格局,满足了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对减轻国家财政和社会就业压力等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民办教育的发展存在很多问题:扶持力度不够,社会投资动力不足,民办教育缺乏发展资金;某些民办学校产权不清、监督机制不健全、办学条件差、教师队伍不稳定等方面。
学生:也可申请助学贷款
现象:目前一些地区对民办教育不重视,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靠自己筹措,导致民办学校普遍经费紧张,某些学校办学条件极差,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学生待遇不一。
对策:《条例》强调,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在办学资金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民办学校学生在助学贷款、乘车等社会优待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教师:与公办教师享同等待遇
现象:民办教育教师队伍的主要来源是离退休教师,并以兼职为主,致使某些民办学校队伍老化严重,师资队伍不够稳定。
对策:《条例》拟规定,民办学校应与教职工订立聘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也将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资本:民间资本投入要占1/3强
现象:目前一些公办中小学存在着“名校办民校”现象,即以实物、国有资产参与开办民办学校。
对策:《条例》要求,公办学校利用闲置的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应当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财政、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资产评估报告。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
同时,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民间资本投入不得低于学校投资总额的1/3,防止出现“校中校”现象。
不得收取抵押金和虚假宣传
现象:某些民办学校以营利为目的,在招生过程中夸大其词,又不择手段地乱收费。
对策:《条例》强调,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储备金、赞助金、抵押金等。
如果违规发布广告,将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于未能履行有关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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