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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7月26日,记者从省招考办获悉,200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二批本科院校录取工作结束。省招考办公布了二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
省招考办对分数线说明如下:
一、录取分数线不包括定向生、预科生、自主招生、高收费专业、特殊专业、外语类小语种、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招生形式。考生加分、降分的照顾录取,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按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调档比例由各招生院校在120%范围内自主确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考生对录取结果如有异议,请向招生院校咨询。
三、《考生录取通知书》由考生所录取的高等院校向考生邮寄。考生也可自愿通过语音信箱和网站查询。(田丹、刘洋)
[责任编辑:young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