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7年普通本科保送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的相关规定确立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的条件”考生中,只招收省级优秀学生及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2、高中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前10%(外国语学校为前20%); 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招收有美术基础的考生,对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4、除高考科目为大综合的省区以外,其他省区只招收理科生。
5、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请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寄达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大连理工大学保送生推荐表》(A4纸下载)、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排名表。
三、保送生的审定
1、保送生候选人必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
2、保送生候选人必须经中学推荐;我校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确定保送生候选人。初选合格者名单、考试日程请于2007年1月15日起在本网站查询。
3、对我校考核合格的保送生候选人经学生所在省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即可成为我校保送生。
四、保送生的考核
1、对于报考外国语专业的学生,我校将对保送生候选人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英语。
2、对于报考非外国语专业的学生,只进行笔试,考试科目为数学、物理、英语。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221
传 真:0411-8470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