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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将进行重大调整,即在第一批本科A段实行平行志愿试点。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考生填报志愿的实现率,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减少高分考生落榜现象,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更好地体现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
辽宁省2008年第一批本科A段共设3个平行的第一院校志愿(不设其他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按高考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根据考生填报的3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第一批本科A段平行志愿投档时,在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由于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出差额等原因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重新征求考生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一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如果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辽宁省招考办将在一批本科A段院校录取结束后,立即将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在一批本科补报分数线上的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