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的统一安排,沈阳市办理符合加、降分照顾录取条件考生的资格登记和审核手续工作于5月8日至15日进行,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据介绍,以下5种情况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符合以下6种情况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通过2008年省招考委、省体育局组织的统一测试并被认定合格的考生。
两种退役军人及两种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相应照顾录取政策,即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
同时,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高考(Q吧)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沈阳市招考办提示广大考生,各种按政策加、降分提供档案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其他加、降分政策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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