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高校计划招收师范类学生约9000名,比去年减少约6000名。
昨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首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就业工作问题较多、工作不得力的政府和高校,实行省长约谈制度。
今年,我省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22.9万人,7月份离校时就业签约率能达到70%,也就是说还剩下7万名高校毕业生是今年就业难点,这其中包括近几年就业比较困难的文史哲类毕业生。
为此我省将建立就业状况预警机制,今后我省将把就业状况作为制定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年本专科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校,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对社会需求少,缺乏竞争力的专业,适时调整学科方向;对就业率低、就业质量差、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坚决减招或停招。“停不停招要看社会实际需求,比如哲学,有的单位还需要这个专业,不能完全看就业就停招,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专业需求也在发生变化。”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何晓淳告诉记者,今年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我省师范类招生比去年减少约6000人,“师范类招生减少了,其他专业招生量就增加了,因此今年高考招生总量没有变化,录取率没有变化。”
此外,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周万春向记者透露,省政府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各市市长是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虽然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用人需求数量减少,但是我省仍然提出了“毕业生全年就业率不低于去年、力争好于去年”的工作目标。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出台了省长约谈制度,还先后出台了若干具体措施。
同时,在高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校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对提供虚假就业率的高校实行“一票否决”,并将处理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相关措施】
●3年催生大学生创业者1万人
以全省创业教育示范校为基础建立50个创业培训基地,每年培训7000人,用三年时间使全省接受系统创业培训的大学生达到2万人,催生大学生创业者和参与创业者1万人,孵化大学生创业企业3000个。
●扩大大学生创业减免范围
对政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无偿提供产权和使用权归政府所有的经营场所(房产、土地),暂定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各类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的经营、办公和生产服务场所,要降低租金、减免水电费,同级财政要据实给予补助。切实落实营业税月营业额5000元的起征点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初期(暂定两年),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之内,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退役后三年内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
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优待安置政策外,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